恒昌公司不幸的事由 就這麽簡單! 96年8月,麻煩事來了,沙頭角勞動局有人借檢查工廠安全為名賺財,明看著一部正解下防熱罩更換發熱管的注塑機說沒有防護裝置,檢查人員堅持:“總之我看見機上沒有我就要寫,我就是要罰款!”,勞動局官員如此謊唐強詞奪理9仟元的罰款單自然激起與工組長及工場主管當場駁火,但卻种下惡果。 半年后,有一新工人試工期內(還來不及為其買保險)違廠規偷偷開動注塑機學技術,夾破手指尾皮急送醫院,縫了9針一星期后拆線出院,純屬皮外小傷也沒發燒感染,但醫院促其報知勞動局說可能有得賠,這下子正中勞動局官員下懷,令該新工人重回醫院住院42天總共追索住院費3,851.00元工廠擺被曲,工廠主管廠長清楚整個過程,幾個月前與勞動局官員駁火的惡果導致協議不成,工廠被致羅湖區仲裁委員會不理會醫院無法提供疹病記錄,非工傷工人只縫了9針,7天后拆線,全体職工目賭無感染發燒,西藥費,住院費作假鐵証如山,卻依然裁決工廠賠償。 羅湖區法院派送傳票只有41小時不足2天即開庭,違反傳票15天的法律規定, 羅湖區法院依然在強烈反對聲中發出查封令! 法院知法犯法手段惡劣令人作舌! 進而,市行政復議機關拒絕復議羅湖區仲裁委員會裁決,通過勵有為書記遞交的復議申請也不認帳,并親耳听到復議機關官員斥勵有為多事!深圳市檢察院、法院審判庭,市委鑒察紀檢會都收即工厂及職工申訴!最后又過新華社香港分社向江澤民主席申訴。 勞動局貴為被為投訴主角,勞動局續而派人更換房廠房東主即東順實業公司經理,針對敝司恒昌電子的惡性報復舉動升級,產生了另一場惡斗…
工傷 備忘錄目 27-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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