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昌電業(香港)公司 恆昌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Heng Chong (Shen Zhen) Electronic Co., Ltd. 香港九龍興業街永興工夏13/,c-4 深圳沙頭角恩上路田心工夏2∕F Tel:23440137 Fax:23419016 Tel/Fax:(755) 5550197
致鹽田區 駱文智付區長: 本月18日,受區信訪辦通知,收到是您的批示后對我們經年累月的投訴終于有政府部門的复函!雖然內容缺乏應有的理據,以現代文明的角度,复函總算是個進步!否則敝司不能知悉市政府領導包括區長你完全被有關部門調給蒙敝了! 首先我們不壓其煩地在此庄嚴地聲明,區長!我們是受害者!我們企業的生存己受到厄殺,我們的投資沒有得到政府誠信的保護,在您的復函,漠視了我們投訴的大量的人証物証,十分遺憾,复函中變本加利地且無中生有地對我們橫加指責!下面我們逐點加以批駁。 1.關於水電費:東順公司亂收電費白紙黑字每度最高1.317/度,深市政府物價局94年62號文件指令,中間層每度不得加收超過0.06/度包括電損等等在內,我們的合同租約規定電費必須根據政府供電局標準收賁是0.79/度,單94年2-12月的11個月便超收了我司$33,059.96!3年時間內超收了超過12万人民幣!水費最高5.38/度,平均3.912/度而深水字96年第043號文件最高极限是1.70/度,合同規定是1.34/度,鐵証如山!附去統計表愿區長立即主持核對! 關於長期拒絕使用電梯:付去96年12月22日及97年5月16日致函沙頭角鎮長的投訴信!鎮長先生97年6月4日帶隊巡視了本司エ廠!對我們投訴內容深入了解,至今并沒有提出异議!付去エ人代表簽字! 關於毒打敝司員工:付正人証ロ供及報案記錄!東順的非法手段田心派出所提了白紙黑字!(証據16頁) 2.關於撕廠規:你的復函說:“...勞動局發現你廠并未制訂廠規廠紀。”區長先生你的𨒂下偽造証據的技倆也太低劣了!恒昌電子沒有“廠規”只有白痴オ會信以為真,區長你認為如何!請看看我們的廠規!也請你指出我們的廠規有什么不妥!另者東順公司經理指令年青的共產黨員員王部長向我們兜售“廠規”以千財,東順的十余間來料加エ廠都要每間2份“廠規”260大元進貢而敢怒不敢言!此點復函不敢提及!在兜售“廠規”碰鼻之余,東順公司伙同勞動局一干人馬於97年12月1日揮軍而至,眾目睽睽下撕掉我們的廠規!我們的工廠主管張健等於97年12月24日上書勵有為書記!東順-沙勞動局的領導己罪無赦!“廠規”是我們工廠的尊嚴,旗幟,士可殺不可辱!區長你不是在狗屎堆中長大的,您應是個有學識有教養的共產黨員,您會理解! 3.復函三指出的問題更是荒謬絕倫,暫住証費由工人負杄,深市府有規定!エ廠分期扣款每次50元,這帳算不到我們頭上;扣壓工人治安費每人50元無中生有!工人住房費每月60元是東順公司征收,恆昌公司不是在開善堂!工廠工人工資均計件,機心的裝配0.27/件不錯,國菅エ廠是0.1/件,93年定價0.13/件由當年四川南部縣白書記仗前紅人年青有為的共產黨員蒲勇先生定,他有組織地忟入敝恆昌為廠長,伺機換掉了大部份職員工,學技朮,我們本內心矛盾,但也任之由之!這是我們的胸怀!我們加エ資的幅度是挺高的!97年4-5月份工人ヱ資低了點正是因為受勞動局抓住試用工韋婪林違廠規,越エ位偷學技朮受傷并扇動勒索几仟元,報复96年勞局無理罰款不凓三翻五次的干擾,付去的職工投訴信更清楚!要誣蔑本司工資違反有關最低工資是徒勞無功的!東順公司工業部長葉滿風先生等還會召介召羅湖區城建局老干部毛建薪的公子毛文中進廠エ作?拿一個月上班只几天未熟手的個別工人工資20-50元來作文章!只比“莫須有”罪,強了點!而毛文中持刀逞凶的刑事案還沒處理!付區長!97年8月10日勵有為前書記對我們依法要求轉遞的復議(對羅胡區勞動仲裁委員會非法錯誤的裁決),至今未回音!付區長! 4.關於海關一案付去備忘錄、致各海關關長公議訴求書及沙關調查科97年6月26日复議申請書、沙關稽查科97年12月24日复議申請書!這種罰款是犴詐無人道,何止吳付關長親自到廠,海關總署要員南下…信中提到“你公司提供的复議申請書不規范”本司第一次听到!“并且一直不按要求作出補充和修改”哪里不規范?有誰通知補充和修改?請海關勇敢地亮相!沙海關的瘸敗及頑固令人佩服!一年零ニ個月后的今天オ偷偷地找了個“屎橋”,誰對誰非,此地無銀300兩!敝司的海關進出己於98年8月1日宣佈終止,沙海關鐘關長將負責敝公司因進出ロ的終止帶來的嚴重后果,相信邪永遠不能勝正! 了草謹此,另有羅湖區法院違法的判決,請看看判決書,單看水電費的這等白紙黑字,還有案金的判決、禧皮笑臉式的消防喉判決等等!請看看上訴書!提供的証據,是不容置辨的!社會文明的巨輪將不會停止滾動,中國的反腐敗不會流於形式! 付去証據共工21頁,理據的充分,令你無須再做調查,便可分辨真偽是非,即然代表政府表態,望一星期之內再次回复解決辦法,以顯示政府的開明及誠信,顯示付區長的立場忠奸分明! 恆昌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林哲民 98年8月23日
致函駱文智付區長隨付証據 9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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