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昌電業(香港)公司
恆昌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Heng
Chong Electronic (Shen Zhen) Co.,Ltd
香港九龍興業街永興工夏13/F,
c-4 深圳沙頭角恩上路田心工夏2/F,
Tel: 23440137 Fax:: 23419016
Tel/Fax: (0755) 5550197
致羅湖區
抄送:市人大,省行政管理局
人民法院: 市級法院
有關工傷仲裁糾紛一案,重新聲明如下:
1. 敝恆昌公司門衛在9月16日下午4點許收到傳票!時值敞公司放
中秋假期,本人遠在國門之外!傳票的應到時間是19日9點正!
法理人情上傳票無效!
2. 在9月19日10點許,本人回到公司才發現傳票一事!當即令公司主管陳健到庭申請法庭押后另日庭審!并致函貴院長重申了有關的仲裁案敝公司己及時向市府復議機關申請復議!根據市人大工傷法案也必須由勞動部門向法院申請對仲裁案的強制執行!
3. 本法人至今未能再次收到傳票!9月30日下午4點許又趁本人不
在,貴法院派人對本人辦公室查封!封條致10月6日止!己經影
響了敝公司之正常運作!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4. 為避免擴大進一步的經濟損失,本人令張健等人於6日早先將
有關仲裁強加的索款,交上貴院!我們正安排上告市級法院!
以申正義!
上述四款,望法院執掌人深思!不該趁我不在國土上并是假期間發傳
票!而傳票更不給予充足的時間應訴!請看看傳票后的被傳人須知,有沒有時間提前兩天書面提出理由申請改期!而在法庭私自判決后,應循正當程序知會交錢,而后再封廠不遲!法院這種公然的黑箱作業!這樣有違法院公明正大!有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羅區法院領導應付全責!
恆昌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林哲民
時間:1997年10月3日